80岁的老太婆尹某到一银行储蓄所缴天然气费,被储蓄所临时关闭的电动卷帘门碰伤。今天,记者从荣昌县法院获悉,该院与近日判决该储蓄所赔偿尹某5万余元。
2009年10月12日,荣昌某银行储蓄所临时关闭营业大厅两道电动卷帘门,保安人员站在营业大厅门外,电动卷帘门正在缓缓下降,但此时由于卷帘门离地面距离较高,仍有客户进出,保安也并未阻止,其目光在左右两道卷帘门之间来回巡视。16点39分许,80岁的尹某从右边卷帘门外迈上台阶往里走,该保安目光注意到尹某时已无法阻止,尹某的额头与该储蓄所正在下降的电动卷帘门相撞,尹某随即摔倒在地。储蓄所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,不久救护车就将尹某送往医院治疗。尹某住院治疗19天,用去医疗费4万余元,伤情经鉴定属8级。双方协商未果,尹某将该储蓄所告上法庭。
法院认为:作为经营者,应当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,保障进入其营业场所的客户人身、财产不受侵害。本案中,在未到下班时间,储蓄所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关闭营业场所时,没设立警示标志,仅有一名保安人员站在营业大厅外提醒,但未能有效防范、制止客户的出入,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尹某受伤,应当承担75%的赔偿责任,于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尹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共55804.99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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